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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四章 奇葩,这俩人还一笑泯恩仇了


欢歌气的将信扔到炉子里烧了。银票也……没有错,自然是好好收起。

继续烘烤完金蟾皮,装瓶子里一收。不干了,拿着白得的票子逛街消费去。

院子里,高喊一声:“欢语,你晚上想吃什么,我给你买回来。”

欢语趴在窗口想了想:“那天姐姐带回的羊肉很好吃,昨天做梦梦到了,还流口水呢。”

“炙羊肉,在家等着。”

欢歌痛快应了,抱起小黑出门。

其实她来到这个世界这么久,都还没有真正的好好逛过街呢。妹妹大了,也得有点首饰了。天热了,也该做两套薄点的夏装。

于是,欢歌去了首饰店,挑了两个珍珠发簪,一对白玉耳坠。又去布行,选了两块一般质量的锦缎。

忽然,肩头上的小黑“喵喵”叫了两声。

欢歌转头往布行的门外看,小黑眼神真不错,果然是她。快速交钱,拿了布料出门,跟了那人一会儿,确定她是自己之后,才快走几步追上她。

拍了一下肩膀,压低声音:“吴阿红,你不在小仙村,怎么进城了?”

吴阿红吓的一个激灵,转头见是戴着斗笠的欢歌,才松口气:“好巧,刚进城不久就遇到你了。我正要找个人给你送信呢。”

欢歌大概猜到什么,带着吴阿红去了上一次的羊肉馆。

包间里,吴阿红摘下难看的包头布巾。欢歌也拿下斗笠放到桌上。吴阿红看到欢歌脸上的疤痕,一阵害怕,有点不敢直视。

“欢歌,你的脸……这么严重啊。”

“若不是这么严重,我也不会意难平去找你麻烦了。说吧,怎么进城了,一个月的期限,这还差小半月呢。”

吴阿红忙说道:“欢歌,一个月的日子是没到,但赵四病的太严重,没挺到一个月就死了。”

果然,但还是要装一下的。

“赵四死了?”

吴阿红点头:“前天死的。我找了他三个姐姐去料理后事。那仨人少了个大麻烦,没有一点悲伤,合着凑点钱,给赵四买了一口薄棺,昨天就入土为安了。这人都没了,我总不能还一直守着吧。今天就收拾收拾进城了。”

一个没啥实际毛病的人,半个月就伺候走了,三个姐姐都没有看出异样,可见吴阿红也是花了心思的。

欢歌心里放声大笑,面上却叹口气:“这么快就死了,也是我没想到的。这段时间你辛苦了,我对他,也算是仁至义尽了。”

吴阿红很是真心说道:“欢歌,说句指天发誓掏心窝的话,你是我见过最善良,最孝顺,最不记仇的姑娘。都被赵四卖了,都被毁了脸,还惦记他没有人照顾。若我是你啊,肯定做不到这样。”

错了,我是最记仇的。

欢歌面若止水,淡淡道:“我这个人做事,不会管别人怎么想怎么看。好的坏的,只求自己问心无愧。”

吴阿红激动拍一下巴掌:“欢歌,你这句话可说我心里去了,我其实也是这样的人。有人说我水性杨花,有人说我好逸恶劳就会靠男人吃饭。但那些我都不在乎。

我有这条件,我能找到男人养我,为什么一定要辛苦自己赚钱呢?人生短短几十年,谁也不知道哪天死。活着的时候不享受安逸,难道死了再去享受?”

欢歌之前觉得吴阿红很可恶。是赵四的帮凶,帮着卖了原主。但现在又觉得她说的挺有道理。

吴阿红只是做了她认为对的事,自己凭什么谴责?就好像,自己间接杀了李员外,赵老太和赵四。若有人知道真相,一定会说自己是没有人性的杀人犯。但自己问心无愧,才不在乎那些人怎么说。

真正坏的人是赵四,所以他死的活该。

欢歌想通这一点,再看吴阿红,竟莫名的顺眼起来。跟伙计要了两份炙羊肉,两个人边吃边聊。

“赵四死之前,遭罪了么?”

吴阿红轻咳一声,似乎有些心虚,然后道:“他那么壮,我力气小根本翻不动他。他老躺着不动,身上生了不少褥疮,反正死的时候是烂着死的。”

“那应该挺疼的。”

吴阿红忽的凑近一些,又道:“欢歌我跟你说啊,我伺候赵四的时候都跟他说了。是你让我去照顾他的,我还说了你不少好话。赵四虽然不能说话,但从瞪大的眼睛里能看出,他很吃惊,也很激动,呜呜半天。我觉得他是想感谢你,后悔那样对你了。”

欢歌忍不住扯开嘴角,笑了。赵四很激动,她相信。后悔那样对自己,她也相信。至于想感谢,那就是绝对不可能了。

全身褥疮,不得好死,想想那个画面,就觉得得劲儿。

“苏红玉,你以后在路朝白家好好混。你混好了,我能借个光。你若有事,也可以去向阳街的百草堂找我。我开了一家药铺,头疼脑热的小忙还是能帮上你的。”

吴阿红很喜欢欢歌叫自己的新名字,这就等于她认可了自己的新身份。听闻欢歌开了个药铺,也是连忙祝贺,表示她没有什么朋友,欢歌不嫌弃的话,两人没事可以见见。

欢歌就等吴阿红这句话呢。

从岚青渊那条获得朝中内部消息的路已经断了。如今有机会搭上路朝白,搭上昌平侯,甚至是驸马府,她自然要好好经营这条线。

线是长点,但胜于无。

“城里生活不易,不想旁人找我们麻烦,我和欢语也改了名字。以后来百草堂,记得的不要叫错。”

苏红玉最理解这事,表示一定会注意的。

最牢靠的关系,就是将对方的秘密握在手里,且都有互相能利用的点。

两人吃饱喝足,离开时候还互道再见。欢歌打包一份炙羊肉,带回去给妹妹。

“欢语,别先忙着吃,我还给你买了两块料子。天热了,给自己做两身衣服。你长大了,也该有自己的首饰。这几样你先戴着,等你及笄以后,我再给你买几样金银首饰。”

欢语之前是穿布衣,这忽然有了绸缎布料,手摸上去滑滑的,在太阳下还会反光,喜欢的不行。也是这第一次拥有了珍珠发簪和白玉耳坠,高兴的赶紧戴到身上。然后将布料披在身上,对着铜镜照了又照。

“姐,你看我好不好看,像不像大家户的小姐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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