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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7章 佘祥林冤案——9


而领导心底,还有一个最自私、最真实的顾虑:

案子已经侦破、已经庆功表彰、已经一审死刑、上报高院复核。

此刻翻案,就是全盘否定警方所有工作,所有人都要担责、背处分!

于是,领导轻飘飘给出最终处理意见:

“材料留存,后续审查核实后,再做处理。”

一句“后续处理”,实则就是永久封存!

但天道昭昭,漏洞永远藏不住!

1995年1月10日,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正式下达!

高院直接推翻一审结果:

本案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撤销一审死刑判决,发回荆州中院重审!

这是本案第二次被退回!

省高院的法官,直接点出了一审判决的五大漏洞。

第一、被告人佘祥林四份口供前后矛盾、漏洞百出,不具备证据效力,不能作为定罪依据!

第二、口供声称以石块为凶器杀人,但全程未找到作案石块,无任何凶器物证!

第三、口供声称烧毁死者衣物,未找到任何灰烬、残片,无任何人证物证佐证!

第四、无任何直接证据,所有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

第五、案件疑点重重,无法排除他人作案、死者走失遇害的可能!

高院明确表态:死刑案件,必须铁证如山!

裁定下发后,案件层层回流,再次进入循环流程。

中院将案子退回检察分院,检察分院再次退回公安局,责令京山县公安局,针对五大疑点,逐项补充侦查、给出合理解释!

面对上级机关的严厉质问,京山县公安局只能逐项逐条,强行辩解、自圆其说!

针对【口供矛盾、证据零碎】:

“被告人4月20日最终口供,与现场物证、勘查结果一致,可作为定案依据。”

针对【现场指认有效】:

“4月21日夜间,被告人自主带路指认作案路线、沉尸现场,流程完整、录像留存,真实可信。”

针对【被告人反侦察能力】:

“佘祥林曾任治安员,熟悉办案流程、具备极强反侦察能力,刻意隐瞒细节、口供反复,属于正常情况。”

针对【凶器石头无法查找】:

“案发与抓捕间隔三个月,现场遍布石块,无法精准甄别作案凶器;尸检伤口形态不规则,与石块击打特征吻合,口供可信。”

针对【蛇皮袋、焚衣、精神病证明缺失】:

“经全域排查,无人报失蛇皮袋,无法查清失主;衣物灰烬被家属倒入稻田,时隔三月,自然无法取证;被告人未送医确诊,故无精神病官方诊断证明。”

所有辩解总结下来,公安只有一句托词:

案发时间太久、时隔数月,物证自然丢失,无法补充侦查,现有证据只能到此为止!

最后,京山县公安局单方面出具《情况说明》:

本案侦查流程合法合规,全程无刑讯逼供、无违规办案,所有程序合法有效!

公安局写完补侦材料、盖好公章,再次把案卷递回检察院。

可检察院看完材料,直接就摇头了。

办案的检察官道:“这些东西根本糊弄不过去,完全达不到省高院的补查标准!”

于是案卷再次被退回,继续补充侦查。

可这一次,京山县公安局彻底摆烂了。

从上到下一口咬死:“证据足够!事实清楚!就是佘祥林杀的人!没得查了!”

不管检察院怎么催、怎么退,公安这边直接晾着,不再做任何补充侦查。

案子,就这么卡死了。

一边,是张在玉家属带着全村两百多人持续上访、递交联名信。

次次都是一句话:严惩凶手!立刻枪毙佘祥林!还我亲人公道!

另一边,是佘祥林全家拼命申诉、四处奔走喊冤。

:我儿无罪!是冤案!立刻放人!

两头都是民意,两头都不能得罪。

更让官方骑虎难下的,是面子和政绩。

当时轰轰烈烈的庆功大会、当地报纸大肆报道、全员表彰记功。

如果此刻低头认错,等于当众打自己的脸,所有功绩全部作废,一批人还要被追责丢官!

为了压住舆论、稳住局面,当地开始了最让人寒心的封口操作!

最先遭殃的,是四处喊冤的佘家人。

佘祥林年迈的母亲,因为持续上访申诉,直接被抓进看守所,整整关押了九个月。

老人出来没多久,身心彻底垮掉,含恨病逝。

佘祥林的二哥,同样因为上访鸣冤,被关押四十多天。

释放当天,工作人员当面严厉告诫:

“以后老实点!再敢上访告状,直接重罚!”

紧接着,官方又把矛头对准了当初出具良心证明的天门窑岭村村民。

办案人员专程上门施压,强硬逼供:

“你们改口!就说当初根本没见过什么流浪精神病女人!听懂没有!”

淳朴的村民良心未泯,硬着头皮反驳:

“我们真见过!人确实来过村里,我们没说谎!”

可在强权施压下,真话不值一文。

不肯违心改口的几名村民,直接被抓走,关进看守所三个多月!

一句真话,换来牢狱之灾。

自此,再也没人敢替佘祥林作证、鸣冤。

而就在案件彻底僵持、无人敢查、无人敢翻案的时候,转机却悄然来到了。

九十年代中期,全国开启地市合并改革。

1996年12月2日,荆州地区撤销,设立荆州市。

原属荆州管辖的京山县,正式划归荆门市管辖。

佘祥林这桩陈年冤案,随之从荆州移交荆门。

此时的佘祥林,已经被超期羁押数年之久。

放,不敢放。

被害人家属民意滔天,一放就是惊天舆情,谁都担不起责任。

判,不敢重判。

省高院早就定性: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死刑绝对立不住。

公、检、法三家意见分裂、互相推诿,谁都不愿背锅。

最终,荆门市政法委出面,牵头统一协调。

1997年10月,一场决定佘祥林命运的协调大会召开。

荆门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局、京山县政法委全员到场。

会上,公安负责人态度强硬:

“案子没问题!佘祥林就是凶手!铁案不容置疑!”

法院负责人当场反驳:

“省高院列出的一堆疑点,至今一个都没查清!证据链残缺,根本达不到定罪标准!”

两边僵持不下,争执不休。

最终,政法委拍板,定下了一个和稀泥式的荒唐方案——疑罪从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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