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5章 佘祥林冤案——7
最终的案卷笔录,写得滴水不漏:
【当晚八点,佘祥林从河场村九组家中出发,带路指认第一现场为村东废弃瓜棚,房门朝东、无锁、内置木床,为关押被害人地点。】
【随后途经镇区街道,向东直行五百米,转入乡间土路,抵达吕冲九组岔路口,再前行一里路程,到达涉案水塘。】
【佘祥林当场指认:在距离塘边三十米位置,钝器伤人、捆绑沉尸。】
一套流程,完整、规范、毫无破绽。
1994年4月22日,京山县公安局正式对外宣布:
轰动全镇的“1·20佘祥林杀妻沉尸案”成功告破!
当日,公安机关依法对佘祥林执行刑事拘留。
次日,专案组整理材料、递交申请,报请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4月28日,检察院正式下发批捕决定书。
此后,警方火速整理全部案卷、审讯笔录、尸检报告、指认录像,撰写《破案经过》《侦查终结报告》,移交公安局预审科。
预审部门审核完毕后,出具了起诉意见书,此案正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此案是当年全县为数不多的重大恶性杀人案,因此被定为重点攻坚破案典型案例。
公安局大张旗鼓召开庆功表彰大会,表彰专案组全体办案人员。
当地报社更是专门刊登报道,大肆宣扬警方神速破案、为民除害。
一时间,百姓交口称赞,所有人都以为,凶手伏法、真相大白,正义已然降临。
可谁也不知道,这所谓的天衣无缝的铁案,从头到尾,都是被逼出来的虚假真相!
案件移送检察院后,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提审佘祥林。
见到检察官的那一刻,濒临绝望的佘祥林,瞬间抓住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。
他情绪异常激动、一边哽咽着一边大声喊冤。
“检察官!我是被冤枉的!我没有杀人!”
“之前所有的口供,都是警察逼我写的、逼我认的!不是真的!全是假的!”
负责提审的检察官神色平静:
“你先冷静,你反映的情况我们会详细记录,回去认真核查、逐一核实。”
回到单位后,检察官翻阅案卷、核对过所有材料,又致电公安局刑警大队核实案情。
公安局答复态度坚决:“我方全程依法办案,无任何违规操作、无刑讯逼供行为,此案证据确凿、事实清晰,绝对是佘祥林本人作案!”
在当时的办案环境下,嫌疑人落网后翻供、喊冤,是极其普遍的现象。
绝大多数干警、检察官,都默认这是罪犯负隅顽抗、妄图脱罪的惯用手段。
因此,佘祥林的首次翻供,没有掀起任何波澜,核查最终不了了之。
案件继续按流程推进。
审讯结束、庆功会落幕、侦查彻底终结后,被关押许久的佘祥林家人,终于获得了探视许可。
佘母隔着看守所的玻璃,看着憔悴消瘦、满脸疲惫的儿子,红着眼睛颤声追问。
“儿啊,你跟妈说实话!在玉到底是不是你杀的?她人到底去哪了?”
佘祥林望着年迈的老母亲,用尽全身力气再次重复。
“妈,我真的没有杀人!她就是自己离家出走了!我真的不知道她在哪!”
听完儿子肯定的辩解,老太太泪流满面:
“儿啊!妈信你!”
“你放心坐牢,妈拼了这条老命,也要把张在玉找回来!只要她活着回来,你的冤屈,立马就能洗清!”
从看守所离开后,这位一辈子务农、从没出过远门的农村老太太,便暗自下定决心,誓死为儿子翻案。
家里一穷二白,没有车票钱、没有代步车,什么都没有。
可她不怕苦、不怕累。
自此,京山县及周边所有乡镇、村落的山路小道上,多了一个徒步奔波的白发老人。
她翻山越岭、挨村打听、逢人就问,走遍了周边大小村镇,只为寻找儿媳张在玉的下落。
皇天不负有心人!
1994年12月,佘母在京山南边接壤的天门市窑岭村,打听到了一条关键线索!
当地村民听闻老太太的描述,纷纷回忆道:
“老人家,你这么一说,我们确实见过这么个人!”
“大概两个月前,我们村里来了一个精神不正常的外地女人,无家可归、饥一顿饱一顿,可怜得很!”
“没人收留的时候,她夜里就睡在野外坟地边上,正常人根本不敢去那种地方!”
“我们村民看她可怜,时常给她送吃的、送旧衣服,村里一户好心人还把她接回家住了两天两夜,后来她自己走了,没人知道去向。”
佘母心脏狂跳,瞬间看到了希望!
口音、状态、精神问题、流浪失踪的经历,和自己的儿媳张在玉完全一样!
她立刻找到该村村支书倪书记,把所有遭遇、儿子蒙冤、儿媳失踪、错判杀妻案的经过,全都说了。
倪书记听完前因后果,也为老太太的行为而感动,当即提笔写下了一份证明,也就是日后轰动全国的良心证明!
1994年12月30日,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文书,白纸黑字清清楚楚:
【我村八组村民倪新浩、倪伯清、李清枝等人,于十月中旬,在本村发现一名流浪精神病妇女。】
【年龄三十岁左右、京山口音、身高一米五上下、肤色黝黑。】
【该女子自述姓张,家中育有一名六岁孩童,因走亲戚迷路走失。】
【其精神状态、个人信息,与家属所述完全一致。该女子曾在本村村民倪新浩家中暂住两天一夜,后自行离开,去向不明。特此证明,恳请公安机关核查真相!】
手握这份沉甸甸的证明信,佘母满怀希望。
她认定,只要把这份证据交给警方,就能推翻所有虚假口供、推翻所有不实定论,还儿子佘祥林清白。
九十年代的司法环境,有着极强的时代特殊性。
自1983年全国严打开启,为了从重、从快打击恶性刑事案件,国家出台了专项政策:杀人、强奸、抢劫、爆炸等重大恶性案件,死刑核准权下放至各省高级人民法院。
只要省高院复核通过,死刑即可核准执行,流程远比现在简洁快速。
而佘祥林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,最高可判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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