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5章 自诩贪官杀手——完
胡文海靠在座椅上,眼皮耷拉下来。
他已经累得快散架了。
从昨天晚上九点到现在,他一直在杀人、逃跑、蹬车,一刻没停。
尖草坪就尖草坪吧。
反正已经离开现场几十里了,应该……安全了吧?
他闭上眼睛,想歇一口气。
出租车拐上了太原建设北路。
前面灯火通明,一排警察站在路中间,示意车辆靠边。
“前面怎么回事?”
胡文海睁开眼,警觉地问。
司机从后视镜看了他一眼,脸上却很镇定:“哦,前面出交通事故了,堵车。大伙儿都在那等着呢。”
胡文海“嗯”了一声,又把眼睛闭上了。
他不知道的是——
前面不是什么交通事故。
是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职工新村刑警中队,正在设卡盘查。
这支队伍,是太原市刑侦系统出了名的尖兵。
出租车慢慢停了下来。
刑警中队的牛队长走过来,一把拉开车门。
“你好,请出示身份证。”
胡文海猛地睁开眼睛。
脑袋"轰"的一下——
警察?!
他的身体先于大脑做出了反应,两手胡乱地在身上摸,要找那两根雷管线头——
说时迟,那时快。
牛队长一眼就看见了他手上的小动作。
“你干什么!”
牛队长整个人扑了上去,两只大手死死攥住了胡文海的两个手腕。
“别动!”
民警们呼啦一下全扑了上来,七八双手同时按在胡文海身上。
有人摁肩膀,有人摁脑袋,有人死死卡住他的手腕——那两根引线就在指头尖上晃荡,差一点点就碰上了。
几个人合力把胡文海从出租车里拽了出来,按在地上。
胡文海的脸贴着冰凉的地面,胸口压得喘不过气,终于不再挣扎了。
搜身。
一个民警从他随身带的包里翻出来一包东西,冷汗瞬间便冒了出来。
“队长!”
牛队长凑过来一看——
十八磅炸药。
每一磅都是填好的,就跟影视剧里常见的那种一样,一挂一溜,跟大号鞭炮似的。
旁边还有五枚电雷管。
外加一个用两节电池自制的爆炸装置。
从发现胡文海到彻底制服,前后不到十分钟。
可这十分钟,凶险到极点。
一旦那两根线头碰上,爆炸半径内的人全得交代在这儿。
牛队长站起来,抹了一把额头的冷汗,对旁边的民警说:“上报吧。乌金山枪案的嫌疑人,抓到了。”
对讲机里很快传出回复:“收到。”
消息从建设北路传到杏花岭分局,又从杏花岭分局传到太原市公安局,再传到榆次区公安局指挥中心——
前后不过二十分钟。
指挥中心里,郭启明正在白板前面画布控图,手里的笔突然停住了。
他抬起头,盯着来报信的民警:“再说一遍?”
“胡文海抓到了。在太原建设北路,职工新村刑警中队设卡盘查时截获的。身上搜出十八磅炸药和雷管。”
郭启明“啪”地把笔往桌上一拍,整个人往后一靠,长长地吐出一口气。
“好!”
旁边几个副手也都站了起来,有人甚至拍了桌子。
“抓到了!”
“这个祸害总算落网了!”
郭启明摆了摆手,让大家安静下来,嘴角却压不住笑意:“别高兴太早——还有一个呢。”
榆次北河流桥。
镇派出所所长王仲平,带着民警已经在这儿守了二十个小时了。
从26号晚上接到命令开始,他就没合过眼。
秋天的夜风又冷又硬,吹得人骨头缝里都疼。
27号晚上十点左右。
夜色已经完全黑透了,桥上的路灯昏昏暗暗。
一辆蓝色的五菱出租车从榆次方向驶过来。
王仲平低声道:“有车来了,准备。”
出租车慢慢减速,在卡点前面停了下来。
王仲平走上前,敲了敲车窗。
车窗降下来,露出司机和后排一个男人的脸。
后排那个男人,四十岁左右,脸型瘦长,眼神发直,嘴唇微微哆嗦着。
“例行检查。请出示身份证。”
后排的男人没动。
“同志,请出示身份证。”
男人的手在口袋里翻来翻去,翻了半天掏出一张皱巴巴的身份证。
王仲平接过来一看——
刘海旺。
他不动声色地把身份证握在手心里,冲旁边使了个眼色。
几个民警立刻围了过来。
“刘海旺?”
王仲平问了一句。
男人的脸色煞白,嘴唇抖得更厉害了:“是、是我……”
刘海旺的腿已经软得站不住了,两个民警架着他才从车里拖了出来。
没费一枪一弹,没流一滴血。
第三个犯罪嫌疑人,落网。
制造这起惨案的三个人,在案发二十四小时之内,全部归案。
榆次区公安局,审讯室。
胡文海坐在铁椅子上,手上铐着。
对面坐着两名民警,面前的笔录本摊开着。
“胡文海,知道为什么抓你吗?”
胡文海靠在椅背上,表情出乎意料地平静。
“知道,杀了点人。”
民警手里的笔顿了一下。
“杀了一点儿?胡文海,你杀了十四个,十四个人!”
胡文海狂笑道:“还有一些人不在家……要是在的话,还干他。”
审讯室里安静了几秒。
另一个民警换了个问题:“那你知不知道,杀了人是什么后果?”
胡文海干脆地回道:
“知道,我得给人家抵命。”
尾声
2001年12月25日。
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:
被告人胡文海,犯故意杀人罪、私藏枪支弹药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附带民事赔偿,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六十六万八千元。
同案被告人刘海旺,犯故意杀人罪——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赔偿四万两千元。
同案被告人胡青海,犯故意杀人罪——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赔偿十六万七千元。
胡文海和刘海旺不服一审判决,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省高院审理后,认为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量刑适当。
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2002年1月25日,胡文海、刘海旺在山西榆次被执行枪决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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