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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5章 自诩贪官杀手——完


胡文海靠在座椅上,眼皮耷拉下来。

他已经累得快散架了。

从昨天晚上九点到现在,他一直在杀人、逃跑、蹬车,一刻没停。

尖草坪就尖草坪吧。

反正已经离开现场几十里了,应该……安全了吧?

他闭上眼睛,想歇一口气。

出租车拐上了太原建设北路。

前面灯火通明,一排警察站在路中间,示意车辆靠边。

“前面怎么回事?”

胡文海睁开眼,警觉地问。

司机从后视镜看了他一眼,脸上却很镇定:“哦,前面出交通事故了,堵车。大伙儿都在那等着呢。”

胡文海“嗯”了一声,又把眼睛闭上了。

他不知道的是——

前面不是什么交通事故。

是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职工新村刑警中队,正在设卡盘查。

这支队伍,是太原市刑侦系统出了名的尖兵。

出租车慢慢停了下来。

刑警中队的牛队长走过来,一把拉开车门。

“你好,请出示身份证。”

胡文海猛地睁开眼睛。

脑袋"轰"的一下——

警察?!

他的身体先于大脑做出了反应,两手胡乱地在身上摸,要找那两根雷管线头——

说时迟,那时快。

牛队长一眼就看见了他手上的小动作。

“你干什么!”

牛队长整个人扑了上去,两只大手死死攥住了胡文海的两个手腕。

“别动!”

民警们呼啦一下全扑了上来,七八双手同时按在胡文海身上。

有人摁肩膀,有人摁脑袋,有人死死卡住他的手腕——那两根引线就在指头尖上晃荡,差一点点就碰上了。

几个人合力把胡文海从出租车里拽了出来,按在地上。

胡文海的脸贴着冰凉的地面,胸口压得喘不过气,终于不再挣扎了。

搜身。

一个民警从他随身带的包里翻出来一包东西,冷汗瞬间便冒了出来。

“队长!”

牛队长凑过来一看——

十八磅炸药。

每一磅都是填好的,就跟影视剧里常见的那种一样,一挂一溜,跟大号鞭炮似的。

旁边还有五枚电雷管。

外加一个用两节电池自制的爆炸装置。

从发现胡文海到彻底制服,前后不到十分钟。

可这十分钟,凶险到极点。

一旦那两根线头碰上,爆炸半径内的人全得交代在这儿。

牛队长站起来,抹了一把额头的冷汗,对旁边的民警说:“上报吧。乌金山枪案的嫌疑人,抓到了。”

对讲机里很快传出回复:“收到。”

消息从建设北路传到杏花岭分局,又从杏花岭分局传到太原市公安局,再传到榆次区公安局指挥中心——

前后不过二十分钟。

指挥中心里,郭启明正在白板前面画布控图,手里的笔突然停住了。

他抬起头,盯着来报信的民警:“再说一遍?”

“胡文海抓到了。在太原建设北路,职工新村刑警中队设卡盘查时截获的。身上搜出十八磅炸药和雷管。”

郭启明“啪”地把笔往桌上一拍,整个人往后一靠,长长地吐出一口气。

“好!”

旁边几个副手也都站了起来,有人甚至拍了桌子。

“抓到了!”

“这个祸害总算落网了!”

郭启明摆了摆手,让大家安静下来,嘴角却压不住笑意:“别高兴太早——还有一个呢。”

榆次北河流桥。

镇派出所所长王仲平,带着民警已经在这儿守了二十个小时了。

从26号晚上接到命令开始,他就没合过眼。

秋天的夜风又冷又硬,吹得人骨头缝里都疼。

27号晚上十点左右。

夜色已经完全黑透了,桥上的路灯昏昏暗暗。

一辆蓝色的五菱出租车从榆次方向驶过来。

王仲平低声道:“有车来了,准备。”

出租车慢慢减速,在卡点前面停了下来。

王仲平走上前,敲了敲车窗。

车窗降下来,露出司机和后排一个男人的脸。

后排那个男人,四十岁左右,脸型瘦长,眼神发直,嘴唇微微哆嗦着。

“例行检查。请出示身份证。”

后排的男人没动。

“同志,请出示身份证。”

男人的手在口袋里翻来翻去,翻了半天掏出一张皱巴巴的身份证。

王仲平接过来一看——

刘海旺。

他不动声色地把身份证握在手心里,冲旁边使了个眼色。

几个民警立刻围了过来。

“刘海旺?”

王仲平问了一句。

男人的脸色煞白,嘴唇抖得更厉害了:“是、是我……”

刘海旺的腿已经软得站不住了,两个民警架着他才从车里拖了出来。

没费一枪一弹,没流一滴血。

第三个犯罪嫌疑人,落网。

制造这起惨案的三个人,在案发二十四小时之内,全部归案。

榆次区公安局,审讯室。

胡文海坐在铁椅子上,手上铐着。

对面坐着两名民警,面前的笔录本摊开着。

“胡文海,知道为什么抓你吗?”

胡文海靠在椅背上,表情出乎意料地平静。

“知道,杀了点人。”

民警手里的笔顿了一下。

“杀了一点儿?胡文海,你杀了十四个,十四个人!”

胡文海狂笑道:“还有一些人不在家……要是在的话,还干他。”

审讯室里安静了几秒。

另一个民警换了个问题:“那你知不知道,杀了人是什么后果?”

胡文海干脆地回道:

“知道,我得给人家抵命。”

尾声

2001年12月25日。

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:

被告人胡文海,犯故意杀人罪、私藏枪支弹药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附带民事赔偿,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六十六万八千元。

同案被告人刘海旺,犯故意杀人罪——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赔偿四万两千元。

同案被告人胡青海,犯故意杀人罪——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赔偿十六万七千元。

胡文海和刘海旺不服一审判决,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
省高院审理后,认为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量刑适当。

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2002年1月25日,胡文海、刘海旺在山西榆次被执行枪决 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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