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0章 卷帙有阙
兵部覆文在五月十四送到大理寺。
谢家是查卷申请人,次日下午收到一份盖印抄件。来件共有三页:第一页是兵部旧案库的查找结果,第二页抄卷包封面与现存页码,第三页列历次盘库和借调记录。
曹嬷嬷先核文号。
兵部覆文所引的大理寺移文字号,与谢家此前收到的查卷回话相合;旧案库架号、乙字二十七号和“北境疫亡勘验”名称也与谢家移交目录一致。送件书吏在回执上落了时辰,沈照檀才开始看正文。
原卷找到了。
它仍在兵部旧案库登记的架位上,外包并未散失。卷包封面写着“勘验四纸”,下面依次列有页号一至四,承安七年入库时的旧印已经模糊,外层另有承安十年重封的库印。
可兵部这一次开包清点,只见三页。
第一页、第二页和第四页都在,第三页不见。装订方式不是成册穿线,而是四张散纸折叠后装入封包,因此没有断线、割根可供判断。封包内部也没有留下“第三页移作修补”或“另附他卷”的纸条。
太夫人看完,第一句话便是:“有人抽走了第三页?”
“还不能这样写。”沈照檀把第三张盘库记录推过去。
承安十年,旧案库曾因雨季返潮统一更换外包。那次盘库记录仍写“原件四纸,右角微潮”,经手库吏两人,重封后换了新印。其后五年,没有查到乙字二十七号单独出库或借调的登记。
表面看,第三页应当是在承安十年以后、这次开封以前消失。但盘库人当年是否真正逐页清点,还是照旧封面抄了“四纸”,现已无法从一句记录判断。也可能第三页在重包时粘进别卷、送去修补后未归,或更早便不在包内,只是盘库一直沿用旧数。
兵部覆文没有替任何一种可能作结论,只写“现存三纸,与封面旧数不符,待复核”。
沈照檀让青黛另起一页,把事实和解释分开。
事实栏只写四项:卷包存在;封面登记四页;现存一、二、四页;承安十年盘库仍登记四页,此后未见借调记录。
待查栏则写:承安十年是否逐页点数;第三页是否曾移出修补;同批重封卷包有无夹页;两名经手库吏的交接记录是否尚存。
“那第三页写的是什么?”青黛问。
兵部抄来的封面目录只标页号,没有逐页标题。大理寺现有的一页疫亡摘要也没有注明依据哪一页形成。缺页可能是尸表、病候记录、验结的一部分,也可能只是重复的押尾或补充名单。
在看见原页或同期目录以前,谁也不能因为它恰好缺失,便把最关键的内容全放进去。
沈照檀随后取出谢无咎留下的三页残抄。
她没有立刻认定其中某页就是兵部所缺的第三页。残抄的纸边大多水毁,能看见的编号只有“乙”字和几笔残痕;其中两页上下并不完整,也可能是从同一页分抄出的前后段。纸张、行距和右下角编号位置与北境同年副本相似,只能说明它模仿或沿用了同一体例。
此前请来的旧文书逐页看过后,说了一句:“若要比,至少先拿到兵部现存三页的盖印抄件。知道一、二、四页写了什么,才能看手里这三页有没有重复,剩下的部分才可能对应缺页。”
沈照檀采纳了这个次序。
她让青黛先制了一张空白比对表,横列页号、首行、末行、纸幅、行格、角记与押印七项。谢家残抄能辨认的,只先照原样誊入,辨不出的地方一概留白,不以猜字补齐。等兵部抄件送来,再逐栏相对:若文字重合,便先剔除重复;若纸式相同而内容不接,也只能记作“待核”,不能擅自填成第三页。
旧文书又提醒,盖印抄件可以核文字与页序,却未必保留原纸的水痕、裁边和墨色。若真出现疑似相接之处,仍须由大理寺向兵部申请验看原件,谢家手里的残抄也得另行封存点交,不能拿两份抄本比过一遍便算认定。
谢家没有直接向兵部索抄件,而是请大理寺承审房继续查卷。补充申请列明三项:由大理寺与兵部共同清点卷包及页序;调取现存三页的盖印抄件,先核残抄是否重复;查看承安十年重封时同架卷包的清册,寻找可能误夹的第三页。
至于盘问旧库吏,只写作最后一项。承安十年重封的经手人是否仍在、是否还记得那次寻常重封,都要先查名籍,不能把档案缺页直接变成对某个人的审问。
申请递出后,大理寺没有立即答复。
同一日,医药值房对谢府药罐和香饼的查验也没有结果。收状房只确认四件实物仍在官封匣中,开封检验须由两名医官与一名掌案共同在场,时间尚未排定。
两条线都停在手续之中。
沈照檀没有让长风从兵部库吏或医药值房身边打听。正式移文已经进去,此时私下接触经手人,只会让每一份后来形成的记录都多一层是否受谢家影响的疑问。
三日后,大理寺送来第二份回话。
承审房同意与兵部联合复点乙字二十七号卷包,并调取现存三页的盖印抄件。复点时间定在五月二十,谢家家属不得进入旧案库,但可以由一名族中见证人在大理寺阅卷房等候交接结果。残抄原件暂不调取,待现存三页抄件送到后再决定是否比对。
太夫人原想另请一名谢氏族老出面,沈照檀却仍请此前具名呈状、几次往返大理寺的那位族中长辈作见证。他熟悉刑名文书,也认得官署封签格式。见证人的职责写得明白:只看交接匣上的封号、页数与双方签押,不碰卷页,不代官署判断缺页成因。那位长辈看过告知书,按下名字,连一句“必是有人做了手脚”也没有添。
这份回话没有提开棺,也没有重审谢家旧案。
它只承认一件事:一份曾登记四页的官档,如今少了一页,值得由两个官署共同再数一次。
太夫人问:“若复点以后仍是三页呢?”
“就取得三页的抄件,先看缺的究竟是哪一段。”沈照檀道。
“若在别卷里找到呢?”
“验纸、验号、验移交,再看是不是原来的第三页。”
“若什么都找不到?”
“把每一次找过的地方和经手人写下来。”
答案仍没有出现。可与从前不同的是,问题已经不再只写在谢府的私册上。
兵部承认卷包页数不符,大理寺也同意联合复点。无论第三页最后被找到、被证明误记,还是继续不见,都必须在官署记录里留下去向。
当晚,沈照檀把近来形成的几册案材重新归位。
《谢无咎用药异常暨账册失实案》主卷停在大理寺实物查验待复;《北境勘验查卷记》停在五月二十联合复点;瑞香铺、周成与万记人行仍在待核附卷;沈令姝的药样尚未送出,单独列作未取实物。
没有一条线已经结案,也没有一项足以翻案。
她在总目录末尾写下两个日期:五月十八,若药物查验仍无排期便再行催询;五月二十,兵部复点。
青黛磨好墨,见她迟迟没有合上总册,轻声问:“这些案材,今夜便先封存么?”
“已查明的照目录封存。”沈照檀道,“没查明的另列待办,等官署回文。”
她合上册子,没有写“该翻案了”,也没有往高墙里递一封无法确认能否送达的密信。
卷末留下的,只是一处经两个官署共同确认的缺页。
有时,旧案真正的裂缝并不响亮。
不过是封面写着四,匣中却只剩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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