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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9章 循牍索卷


北境残抄的最后一页,右下角有半行几乎被水痕吃尽的小字。
  从前只看得出一个“乙”字和两道短竖。沈照檀把纸放在斜光下,再与谢无咎留下的半份旧供对照,才发现短竖旁还留着一个弯钩,不像正文,更像旧档编号的一部分。
  她没有用墨描,也没有拿湿纸拓印。残页经不起再折腾,只在透明薄绢上照位置临摹一份,注明哪些笔画确实可见,哪些只是疑似。
  长风接到的第一项任务,便是确认这种编号是否属于军中文书。
  他没有带着残抄四处问人,只拿临摹样去见谢家一名早已退下的旧文书。老人看过以后说,北境军中旧档常以甲、乙、丙分册,后接年份、营号与页次;单凭“乙”字和两道残笔,既可能是卷号,也可能只是副册页码。
  “要确认,须找同一批文书的目录。”老人道,“正文可以抄,目录上的移交名称、页数和去向却不容易凭记忆补全。”
  这句话把查找范围从整个北境缩回了谢府。
  谢家旧案发生以后,府中许多军务文书被官署调走。太夫人当年怕日后说不清哪些东西被取走,命人照官差点件时的唱名另抄了一份移交目录。那份目录不在内宅账房,而在祠堂后的旧案柜中,多年没有开启。
  五月初九,太夫人带着两名族老亲自开柜。
  柜中共七只封包。沈照檀只取与承安七年北境军粮案有关的一包,其余原样放回。封包拆开后,先见的是兵器、军粮与驿递文书,直到第三张目录末尾,才出现一行与残抄有关的记录:
  “北境疫亡勘验四纸,乙字二十七号,随军粮案移兵部覆核。”
  记录后面还有官差点件时留下的半枚押。
  四纸。
  目录是谢家当年自行抄留,并非官署正本,不能只因有半枚押便当成无误。两名族老先查看整张纸的墨色与折痕。相关一页前后还列着军粮转运簿、疫亡人数摘要和驿站交割单,书写顺序连贯,行距没有后挤,纸背的旧水痕也同时压过“勘验四纸”一行与相邻条目。
  半枚押只盖在页缝处,另一半原应留在被官差带走的点件正单上。谢府手里没有另一半可合验,因此这张目录最多能证明当时家中确曾如此抄记,还须另找官署转文相互印证。
  谢无咎交给她的残抄只有三页,其中一页上半截还被水毁。更重要的是,目录第一次给出了完整名称、数量和移送去向,也说明那几页纸并非后来凭空编出的无名验状。
  可这仍不能证明手里的残抄就是目录所记的四纸之一。
  沈照檀让旧文书分别比对纸张格式、行距和页角位置。残抄上的“乙”字落在右下角,与北境同年另一份军马勘验副本的编号位置一致;两道残笔也可能对应“二十七”中的一部分。相似之处足以继续查证,却不能替代原件核验。
  老文书又指出一个问题:“目录说移兵部覆核,不等于原件留在兵部。覆核之后,可能归还军中,也可能抄一份附入大理寺旧案。”
  因此真正要问的不是“兵部为何藏了验状”,而是四页勘验在各官署之间如何移交,现今最后登记在哪里。
  沈照檀把已知情况整理成一张查卷表。
  第一项,谢家移交目录记有《北境疫亡勘验》四纸,乙字二十七号;第二项,现存残抄三页,页角疑有相同编号,但来源尚未核实;第三项,目录记载文书随军粮案移送兵部覆核,覆核后的归档去向不明。
  查卷请求也只写三个问题:大理寺当前审理谢无咎旧案所附材料中,是否收有该勘验全文;兵部是否保留乙字二十七号的移交或归还记录;若原件另存,现由何处保管。
  族中那位熟悉刑名的长辈看过以后,删掉了沈照檀初稿中的“疫亡死因可疑”六字。
  “你现在查的是卷,不是死因。”老人道,“先证明四页在哪里,再谈里面写了什么。”
  沈照檀照改。
  老人又把“请调取兵部原卷”改成“请向兵部查明存卷”。谢家是案中人的家属,可以提交线索、请求承审官核查,却无权命兵部旧案库把军务原卷交到自家手里。只有大理寺认为该卷与在审案件有关,才会以官署移文请求调阅。
  这一个词的差别,也决定了谢家此次能得到什么。若申请获准,他们最多先取得“卷在何处”的答复,而不是直接看见四页勘验全文。
  查卷申请没有夹进正在进行的药罐查验。那是谢无咎当前身体与旧药房用药异常的附卷;北境勘验属于军粮旧案,两者案由不同,须另起文号。若把它们混在一张纸上,大理寺可以直接以不属同一调取事项退回。
  五月初十,申请由族中长辈递入大理寺承审房。
  承审房先核谢家移交目录的来历。原目录仍留谢府,只送盖有太夫人与两名族老印押的抄件;官署若要验原本,可另发调取文书。北境残抄也只送临摹样与纸张尺寸,没有把脆损原件一并递出。
  两日后,大理寺给了第一份回话。
  谢无咎当前在审案卷中,只有一页关于北境疫亡的摘要,没有附四页完整勘验。摘要只写死者人数、时日与“疫亡”结论,没有详细脉象、尸表和验尸人署名。
  这不等于完整勘验被人抽走。旧案成卷时本就可能只抄摘要,原件另存。
  承审房同时查到一张当年的转文底稿:兵部确在承安七年收到乙字二十七号勘验四纸,三个月后又将其与一批北境军务原件转入兵部旧案库。底稿记有库架字号,却没有现今盘存结果。
  大理寺已经依谢家的申请向兵部发出查卷移文,请旧案库确认该卷是否仍在、是否缺页,以及能否调取核验。回话没有期限,只说收到兵部覆文后再行告知。
  回话没有附那张兵部转文底稿的抄件,只写明底稿年份、文号和所记内容。沈照檀将其列作“大理寺查得”,没有擅自抄成自己已经见过的原始凭据。若后续需要核验,仍须请求查看底稿或由官署出具盖印抄件。
  同样,兵部旧案库的架号只出现在大理寺回话里。它为查找提供了位置,却不能证明该架上此刻仍放着原卷。
  这份答复办成了两件事。
  其一,确认《北境疫亡勘验》并非谢家目录中的孤证,兵部转文底稿也记录了相同卷号与四页数量。其二,确认大理寺现有案卷只有摘要,完整原件最后登记在兵部旧案库。
  它没有证明残抄就来自那四页,更没有证明完整勘验里存在与药有关的内容。
  沈照檀把大理寺回话、谢家移交目录抄件和残页临摹样分别编号,没有并入内宅用药主卷,而是另立一册《北境勘验查卷记》。册首只写文书流转,不写死因判断。
  青黛问:“兵部若回说卷已经散失呢?”
  “先看他们依据哪一次盘库、由谁经手。”沈照檀道,“有散失记录,便查何时散失;没有记录却找不到,便查最后一次见卷。不能因为一句‘不在’就直接认定有人毁卷,也不能当作这四页从未存在。”
  长风又问是否要先派人往北境寻找副本。
  “暂时不要。”
  军中是否留有副本、归在哪一营都尚未确认。此时拿着一个模糊卷号去北境四处打听,只会让更多人知道谢家正在找这份勘验。
  “先等兵部覆文。”沈照檀道,“若旧案库仍有原卷,走官署调取;若原卷确实不在,再按移交记录找副本。”
  她把“乙字二十七号”写在查卷记末页。
  找卷的第一步,不是往北境赶路。
  是先让官署承认,这四页纸曾经从一处门,进入过另一处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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